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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風格模仿的智權困境與產業衝擊
設計與科技
總編輯專欄
未來的關鍵,不是 AI 能做什麼,而是我們如何定義「公平共榮的創作生態」的「後抄襲時代」
撰稿/ 劉世南


OpenAI 的 40 圖像生成工具向付費 ChatGPT 用戶開放,這讓用戶可以將圖像轉換成吉卜力工作室的風格!然而,版權律師表示,即使吉卜力工作室決定提起訴訟,試圖阻止 OpenAI 提供這一功能,在法律上他們也很難獲勝。律師指出,使用吉卜力電影來訓練 OpenAI 模型的合法性問題尚未解決,且版權法通常允許藝術家模仿視覺風格。這場關於 AI 和藝術風格的爭論,正引發業界的高度關注!我們台灣設計研究院與陽交大科技法律學院,也合作研究這個前沿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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▎一、法律爭議的核心癥結

現行著作權體系在面對 AI 風格模仿時,暴露出明顯的法律空白。根據日本最高法院 2017 年對《金田一少年事件簿》抄襲案的判決(Kindachi Shounen no Jikenbo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, 2017),司法機關明確指出:「繪畫風格與表現手法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疇。」此判例所建立的原則,成為 OpenAI 為其「吉卜力風格」生成技術辯護時的重要依據。

然而,在訓練數據的合法性層面,《伯恩公約》第九條關於「暫時性複製」(transient reproduction)的規範仍有解釋空間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(WIPO)於2021年發布的《 AI 與版權問題研究報告》指出:「若 AI 訓練過程涉及完整複製受保護作品,即使最終產出為轉化性內容,仍可能構成侵權」(WIPO, 2021, p.47)。此一觀點在美國最新判例 Andersen v. Stability AI(2023)中獲得佐證,加州北區法院認為「未經授權使用受版權保護圖像進行AI訓練,可能構成合理使用(fair use)的例外情形」。


 

▎二、藝術倫理的雙重悖論

從藝術發展史的角度觀察,風格模仿自古即為創作實踐的一部分。法國印象派畫家莫內(Claude Monet)曾坦言受到日本浮世繪影響(Groom, 2012, p.118),然而這種跨文化借鑑如今在 AI 領域卻引發倫理爭議。東京藝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所2023年調查顯示,79% 的日本動畫從業者認為「AI 風格複製構成對精神權利(moral rights)的侵犯」(Tokyo University of the Arts, 2023)。

技術支持者則引用史丹佛大學的實證研究指出:「AI 工具使獨立創作者製作專業級動畫的成本降低 78%」(Gupta & Lee, 2023, p.15)。這項數據反映出一種文化民主化的願景,與吉卜力工作室製作人鈴木敏夫所強調的「手工藝美學」(craftsmanship aesthetic)形成強烈對比(Suzuki, 2020, p.89)。


 

▎三、產業生態的結構性衝擊

OpenAI 所採用的「風格蒸餾技術」(Style Distillation)引發一種新型態的法律規避現象。該技術透過提取筆觸特徵值(stroke feature values)而非直接複製畫面內容,成功規避現有著作權法規(Zhang et al., 2022, p.7)。日本文化廳於2024年發布的《 AI 生成物報告書》指出:「83% 的 AI 動畫出現『風格漂移』(style drift)現象,使得侵權的舉證變得極為困難」(Agency for Cultural Affairs, 2024, p.32)。

針對此一困境,產業補償機制正逐步萌芽。Adobe 於 2023 年推出「創作者基金」(Creator Fund),採用風格使用頻次分潤模式,已向 1,200 位簽約畫家支付總額 4,800 萬美元(Adobe Inc., 2023)。歐盟《人工智慧法案》試行的「風格註冊制度」(Style Registry System)則對辨識度高的藝術風格提供 25 年的保護期(European Commission, 2024, Art.17)。


 

▎四、平衡路徑的可行性分析

在技術解方方面,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開發的「Glaze 反風格剽竊系統」,透過於畫作中添加人眼無法察覺的干擾紋理(perturbation textures),成功使 AI 模型風格複製準確率下降 92%(Shan et al., 2023, p.5)。日本經濟產業省推動的「負責任 AI 藝術認證制度」,則要求企業公開其訓練數據來源比例(Ministry of Economy, Trade and Industry [METI], 2024)。

在法律創新方面,法國最高法院於 2019 年「香奈兒 5 號香水配方案」(Chanel No.5 Perfume Formula Case)中建立的「感官要素組合保護」原則,可能擴展適用於藝術風格的保護(Cour de Cassation, 2019)。此外,墨西哥實施的「文化貢獻稅」(Cultural Contribution Levy)制度也提供參考:該制度對數位平台收入課徵 1.5% 的特別稅,用於支持傳統藝術的保存與推廣,被證實有助於緩解文化衝突(OECD, 2022, p.71)。


 

▎世南反思:技術與創意之間,制度不能缺席

AI 風格模仿技術正在改寫創作的邊界,也暴露出現有法律與產業規則的遲滯。風格雖非傳統著作權保護的對象,卻承載著文化識別與創作者心血。當技術快速推進、產業模式重組,若缺乏適當的制度設計,創新與侵權的界線將愈發模糊。

因應之道不在於全面禁止,而在於建立新的遊戲規則:讓技術透明、讓原創被尊重、讓創作者參與價值分配。未來的關鍵,不是 AI 能做什麼,而是我們如何定義「公平共榮的創作生態」的「後抄襲時代」(Postplagiarism)(劉世南,2025)。




參考文獻
Adobe Inc. (2023). Adobe Creator Fund 2023 Annual Report. https://www.adobe.com/creator-fund
Agency for Cultural Affairs. (2024). AI生成物に係る調査報告書. 日本文化廳.
Cour de Cassation. (2019). Chanel SAS v. Société des Produits Alimentaires GAIA, 17-17.352.
European Commission. (2024).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. EUR-Lex 52024PC0012.
Gupta, R., & Lee, T. (2023). "Democratizing Animation Production". Stanford Journal of Technology Law, 45(2), 1-23.
METI. (2024). AI倫理認證ガイドライン. 日本経済産業省.
OECD. (2022). Cultural Taxation in Digital Economy. OECD Publishing.
Shan, S., et al. (2023). "Glaze: Protecting Artists from Style Mimicry". MIT Media Lab Technical Report.
Suzuki, T. (2020). Studio Ghibli: The Craft of Animation. NHK Publishing.
Tokyo University of the Arts. (2023). アニメ産業従事者意識調査. 文化経済研究所.
WIPO. (2021). AI and Copyright: A Policy Options Paper. WIPO Publications.
Zhang, Y., et al. (2022). "Style Distillation for Ethical AI". NeurIPS Proceedings, 34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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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此文章首圖使用 AI 創新情境生成工具 生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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